IMG_2815.JPG

(上圖為領取變更後的在留資格通知書→即是下面文章說明中提到的名信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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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於要來到最後一個關卡了!!!

我是拿90天的短期觀光簽證進入日本國的
所以辦理好兩國的結婚登記手續後,
就可以申請觀光簽證(90天)→轉為配偶長期居留簽證(一年/三年/五年任填→注意:這裡是填你「希望」在留卡的效用年限,跟入國管理局發給你的不一定會相同哦!我填不長也不短的3年。)

***2016/12/07補充:我實際拿到的是1年的配偶簽。

目前福岡的入國管理局在福岡空港國內線第三航廈最角落(預定2016年12月19日要搬去天神的新址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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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19日搬入新址:福岡市中央區舞鶴3-5-25  福岡第1法務總合廳舍

新址電話:(092)717-5422

開廳時間:09:00~16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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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我也不會一整年不回台灣,
但是沒有在留卡,也不能找工作。
簡單說這張配偶簽的價值在我有合法在日賺錢的權利,
當然…也要繳萬萬稅啦…

 

以下就是要準備的資料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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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轉配偶簽證:

辦理地點:入國管理局 (福岡國內線空港第三航廈←即將搬到天神)
辦理時間:因為辦理的人很多,等了約30分鐘。
轉簽耗時:入國管理局說約3周(2016年11月22日申請)

實際通知完成:申請後第10個工作天收到通知書(2016年12月05日收到名信片)

實際領取簽證:申請後的第11個工作天(2016年12月06日領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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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太太:
1吋3個月內大頭照*1張 (照片後面請寫上姓名,要貼在「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書」上的。)
結婚證明 結婚證明申請書*1張 (這份跟網路上查到的資訊不同,網路上大家都說要交台灣戶政事務所發出的結婚證明。但我是拿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給我的一張結婚證明申請書,有蓋代表處印章的申請書正本。所以我沒有回台灣或是請台灣的家人去戶政事務所拿結婚證明!!)

補充:→2016年11月24日遇到一位福岡人妻,他也是只拿結婚證明申請書給入國管理局,兩周就領到配偶簽了。那位人妻說,駐日辦事處給的那張就足以證明「駐日代表處已經受理代轉結婚申請證明」所以間接等於台灣婚姻成立。

2016年12月05補充:→今天(12/5)拿到入國管理局寄來的名信片,說我的在留資格變更已經可以去領取了。好快!算了一下總共花了10個工作天。
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書(由入國管理局提供)
身元保證書*1張 (由入國管理局提供)

 

質問書*1疊 (裡面有好多很細的問題,例如:詳列最近五次入境日本的記錄(期間),還有從交往到結婚的過程…)
交往時期照片*3張 (最好不同時期拍的)
護照正本

 

日本先生:
收件人為日本先生的空白明信片*1張 (由入國管理局提供)
戶籍騰本*1份 (有記載已婚事實)
住民稅繳稅證明書*1張 
住民票*1張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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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資料交給入國管理局後,台灣太太的護照上會訂一張申請的證明,請勿撕掉!!這張很重要!

 

IMG_2814.JPG

 

此圖為申請受理票 (就是申請在留資格變更的受理證明),

 

以上就是拿觀光簽進入日本後,結婚手續完成要住在日本的台灣人需轉配偶簽的手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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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簽變更完成,領取在留卡手續如下:

收到由入國管理局寄來的領取通知(明信片)後,詳閱明信片後的說明需要帶以下資料去入國管理局領取在留卡。

1、台灣人護照正本。

2、4000日圓的印紙。(我沒有印紙,是在入國管理處外面的便利商店買的。買好後貼在入管局給的手數料納付書右上角)

3、申請受理票。(釘在護照裡的那張)

4、通知書。(就是收到領取通知的那張明信片。)

IMG_2844.JPG

照片中這些資料是必備的哦!

把資料交給職員後,我又被叫了一次,問我在留卡上需不需要把我漢字的中文名標記上去。我選擇不要,所以要再親手寫不要標記漢子中文的申請書。(標不標我覺得無所謂,而且去年我打工度假的在留卡也沒有標記漢字的姓名。)

最後就等卡片製作完成,就可以拿著在留卡去區役所辦理住民登錄。

IMG_2848_Fotor.jpg

配偶在留卡。

IMG_2823.JPG

4000日圓印紙長這樣,一張。

 

 

相關文章:

台日結婚辦理手續-1/4 (辦理單身證明)

台日結婚辦理手續-2/4 (辦理日本結婚登記/入籍(にゅうせき)

台日結婚辦理手續-3/4 (在日本辦理台灣登記-轉報/函轉)

日本人的配偶在留卡期限期滿前更新手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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